55.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實現全過程記錄,并實現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6.根據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有關文書格式,做到行政執法活動文字記錄合法規范、客觀全面、及時準確,執法案卷和執法文書要素齊備、填寫規范、歸檔完整。
57.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實行全程音像記錄。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已經建立并嚴格執行。
58.對于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嚴格依法依規歸檔保存,對同一執法對象的文字、音像記錄進行集中儲存,推行“一戶式”集中儲存;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和數字化歸檔管理制度已經建立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