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規章草案一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期限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業和特定群體、行業利益的,充分聽取企業、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關于公開征求《許昌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的公告
2023-07-06
關于公開征求《許昌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及結果
2022-12-21
關于征求《許昌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修訂)》意見的通知及結果
2022-12-05
關于公開征求《許昌市聲環境功能區調整方案(2021)(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及結果
2022-11-25
關于征求《關于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2022-09-21
25.本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于地方政府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建議、提案,按時回復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