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建立、實施地方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制度,每年至少對1件現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后評估。
31.地方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且報備率、報備及時率、規范率均達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審查制度健全。
32.根據上位法的動態變化或者上級政府要求,及時對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規章或者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33.實現本地區地方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在政府門戶網站統一公開、發布,實現現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平臺查詢。
魏都區政府門戶網站行政規范性文件查詢平臺網址
2023-09-11
建安區政府門戶網站行政規范性文件查詢平臺網址
2023-09-11
襄城縣政府門戶網站行政規范性文件查詢平臺網址
2023-09-11
鄢陵縣政府門戶網站行政規范性文件查詢平臺網址
2023-09-11
長葛市政府門戶網站行政規范性文件查詢平臺網址
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