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新修訂的《許昌市市長教育質量獎和先進個人評選獎勵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許政辦〔2018〕25號文件同時廢止。
2020年10月30日
許昌市市長教育質量獎和先進個人評選獎勵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學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我市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升,推動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激發各地、各學校干事創業、爭先創優的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努力打造教育強市。
二、獎勵類別
(一)依據縣(市、區)學校辦學水平、教學質量、安全穩定、示范引領等方面,對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進行評估獎勵。
(二)依據學校五育并舉、教學質量、高考改革、安全穩定工作情況,對高中學校進行評估獎勵。
(三)依據學校均衡發展、五育并舉、教學質量、中考改革、安全穩定等工作情況,對初中學校進行評估獎勵。
(四)依據學校均衡發展、五育并舉、教學質量、安全穩定等工作情況,對小學學校進行評估獎勵。
(五)依據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學、教育管理、師德師風等方面的表現,對成績突出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先進個人、師德標兵進行獎勵。
三、獎勵方式
市長教育質量獎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每年評選獎勵一次。市委、市政府每年召開教師節慶祝大會,對獲獎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1000萬元,原則上要向基層一線傾斜、農村學校和教師要占一定比例。各學校要建立健全評價機制,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依法依規確保獎勵資金的合理使用,充分發揮導向激勵作用,營造比、學、趕、幫、超的濃厚氛圍。
(一)縣(市、區)教育質量獎
1.參評對象: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評價內容:
(1)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10%);
(2)高考改革、高中階段毛入學率(10%);
(3)學前教育發展水平(10%);
(4)高中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情況(30%);
(5)初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情況(20%);
(6)綜合改革創建情況(10%);
(7)安全穩定情況(10%)。
3.名額設置:先進單位3個。
4.獎勵方式:獎牌。
(二)高中教育質量獎
1.參評對象:全市普通高中學校。
2.評價內容:
(1)落實立德樹人五育并舉、思想政治及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情況(20%);
(2)教育教學質量(40%);
(3)精品學校創建和人民滿意學校創建工作情況(15%);
(4)高考改革及高中階段完成率情況(15%);
(5)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情況(10%)。
3.名額設置:全市高中教育質量先進學校8所,進步學校2所。
4.獎勵方式:獎牌和獎金;第一名獎勵200萬元,第二名獎勵140萬元,第三名獎勵100萬元,第四名獎勵60萬元,第五名獎勵50萬元,第六名獎勵40萬,第七名獎勵30萬,第八名獎勵20萬;進步獎2所學校各獎勵10萬元。
(三)初中教育質量獎
1.參評對象:全市初中學校。
2.評價內容:
(1)落實立德樹人五育并舉、思想政治及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情況(20%);
(2)教育教學質量(40%);
(3)人民滿意學校創建、義務教育特色校、示范校創建工作及示范引領作用(15%);
(4)中考改革、控輟保學及大班額控制情況(15%);
(5)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情況(10%)。
3.名額設置:全市初中教育質量先進學校18所,進步學校2所。
4.獎勵方式:獎牌和獎金;每所先進學校獎勵10萬元,每所進步學校獎勵5萬元。
(四)小學教育質量獎
1.參評對象:全市小學學校。
2.評價內容:
(1)落實立德樹人五育并舉、思想政治及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情況(20%);
(2)教育教學質量(40%);
(3)人民滿意學校創建、義務教育特色校、示范校創建工作情況及示范引領作用(15%);
(4)控輟保學及大班額控制情況(15%);
(5)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情況(10%)。
3.名額設置:全市小學教育質量先進學校30所,其中農村學校不低于35%。
4.獎勵方式:獎牌和獎金,每所學校獎勵5萬元。
(五)先進個人獎
1.參評對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2.評價內容:
(1)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依據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學、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表現,對成績突出的優秀個人進行獎勵。
(2)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個人依據教師個人表現,對愛崗敬業、廉潔從教、為人師表、師德高尚的先進典型進行獎勵。
3.名額設置:優秀教師260名,優秀教育工作者30名。師德標兵10名、師德先進個人100名。推薦人選要向農村學校、教學第一線教師傾斜,縣鎮以下(不含縣鎮)的鄉村中小學教師占本地推薦總名額的50%以上,縣處級干部(含一至四級調研員)不參加評選。
4.獎勵方式:證書。
四、評選程序
(一)評審
依據評審辦法,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分別組織綜合評審,擬定獲獎名單,提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二)公示
對擬定的教育質量獎獲獎單位和先進個人,在許昌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三)確認
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獎勵
9月上旬,在全市教師節慶祝大會上,對市長教育質量獎獲獎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獎勵。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許昌市市長教育質量獎的評選和獎勵工作在評審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市長教育質量獎評審辦法的制定和評審、公示、獎勵等具體工作。
(二)嚴格標準。評審工作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質量。被推薦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規定征求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公安部門意見,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在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三)廣泛宣傳。市、縣(市、區)和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市長教育質量獎和先進個人評選獎勵的條件、辦法、程序等,營造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促進我市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