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科技局關于印發
《許昌市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許昌市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備案管理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7月11日
許昌市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和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論述,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強市建設,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研發能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技術創新中心是指在我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有研發能力的單位自主建設,并經科技管理部門備案,是相對獨立的科研開發實體或組織,屬于市級技術創新平臺。
第三條 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主要任務:企業技術創新中心根據建設單位創新發展需求,組織科技攻關、協同創新,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開展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開展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開展對外技術交流、合作和服務,突破創新發展的技術瓶頸,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高其核心競爭力。
第四條 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組織管理主體及其職責:
(一)市科技局。負責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規劃布局、宏觀指導、結果備案。
(二)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組織申報、評審推薦和日常服務。
(三)建設單位。自主確定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發展方向、目標任務等,自籌解決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所必要的人、財、物等保障條件,如實填寫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備案管理所需的相關材料,如實定期反饋運行狀況。
第五條 申請備案的企業技術創新中心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許昌市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有研發能力的單位。建設單位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和嚴重失信等行為。
(二)建設單位已建立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組織架構,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發展方向、目標任務明確,有一支相對穩定的技術創新隊伍,其中科研人員達到10人以上。
(三)建設單位重視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50萬元以上。
(四)建設單位擁有自主研發、成果轉化所必需的實驗(試驗)條件及基礎設施。其中,科研、實驗(試驗)場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上(軟件技術創新、大數據等輕資產企業50平方米以上);研發儀器設備(含與本地單位有明確協議約定可共用的儀器設備)原值50萬元以上(軟件技術創新、大數據等輕資產企業及農業類單位30萬元以上)。
(五)建設單位具有較好的研發活動基礎。建設單位制定有相對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確的研發規劃和目標任務,自主實施過研發項目。
(六)建設單位未建有市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
第六條 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備案程序:
(一)建設單位對照本辦法自我評價,認為符合備案條件的單位,如實填寫《許昌市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備案申請表》,并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上一年度財務報表、研發費用證明、研發機構設置證明、研發人員證明(學歷、職稱證明)、研發儀器設備發票或共用協議和研發活動證明等材料,建設單位為企業的還需提供企業所得稅A類納稅申報表等材料。
(二)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進行核查、評審。評審通過的,正式行文推薦上報市科技局進行備案。
(三)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事業單位申請備案(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參照本辦法執行,直接報許昌市科學技術局基礎研究和科技獎勵科。
(四)市科技局對推薦上報的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后進行備案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正式發文備案。
(五)為規范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名稱,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原則上采用“許昌市+核心研發方向+技術創新中心”的形式命名。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加強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強化研發資金、研發人員、研發場地、研發設備等要素投入,認真開展研發活動,切實取得研發成效。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單位每年3月底前向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報告上年度企業技術創新中心運行情況。
第八條 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可采取抽查的方式對本轄區內的企業技術創新中心上年度運行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九條 市科技局向企業技術創新中心提供科技政策、科研立項、成果轉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根據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報送的企業技術創新中心運行情況,組織專家評審后,擇優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將撤銷其市級企業技術創新中心資格:
(一)建設單位自行要求撤銷其市級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
(二)建設單位被依法破產或注銷的;
(三)建設單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的;
(四)建設單位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的。
每年4月底前,由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收集上年度需要撤銷企業技術創新中心資格的相關情況,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發生更名、重組和注銷等重大調整的,應當在辦理相關手續后,正式行文通過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許昌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許昌市企業技術創新中心認定與管理實施細則》(許科[2020]7號)同時廢止。
許昌市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備案申請表
申報單位 |
所在縣 (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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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高新技術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 □規上工業企業 □綠色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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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 產業領域 |
□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電子信息 □新材料 □現代農業 □生物技術與醫藥 □新能源與交通 □現代科技服務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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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團隊 人員情況 |
固定人員 |
中級職稱以上 |
本科學歷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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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兼職人員 |
中級職稱以上 |
本科學歷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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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 情況 |
臺(套) |
價值 總額 |
萬元 |
研發 場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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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入 情況 |
上年度銷售額 |
萬元 |
研發 投入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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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活動 開展情況 |
備案計劃項目數量(科技、工信、發改等部門立項、備案和本單位立項的項目數量)、完成自選項目數量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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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成果 取得情況 |
科技成果在線登記數量、獲得授權專利數量、軟件著作權證書數量、發布科技期刊以上論文數量、主持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規范數量、獲批新藥證書、法律(法規)許可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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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承諾:本單位鄭重承諾,填報、提交的全部備案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愿意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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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或市科技局業務科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