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制度。《預防接種證》是孩子出生后記錄預防接種情況的證明。孩子出生后,家長或監護人應當在30天內到居住地附近的預防接種門診領取《預防接種證》,進行登記建卡,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按規定的免疫程序和時間,給孩子接種疫苗。每次接種疫苗必須攜帶《預防接種證》,醫生憑證給與免疫接種,并在《預防接種證》上記錄接種疫苗的種類、接種時間等內容,以防漏種、錯種。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應當檢查《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應當及時安排接種。如兒童未完成規定的預防接種而遷移、外出、寄居外地,可憑《預防接種證》在遷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預防接種門診繼續完成規定的疫苗接種。當兒童的基礎免疫與加強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長應妥善保管《預防接種證》,以備孩子入學或出入境時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