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能源有兩層含義一是利用現代技術開發干凈、無污染新能源,如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等;二是化害為利,同改善環境相結合,充分利用城市垃圾淤泥等廢物中所蘊藏的能源。與此同時,大量普及自動化控制技術和設備提高能源利用率。1987年以來,工業化國家利用太陽能、水力、風力和植物能源獲得的電力相當于900萬噸標準煤的能量,而且這種增幅在本世紀內將以平均每年15%~18%的速度增長。從1981~1991年工業化國家僅在風力和太陽能兩種發電設備方面的成交額就達120億美元,其中,美國、德國、日本、瑞典和荷蘭等國家進展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