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認定健康城市需具以下10項標準,各國也可根據本國國情作相應的調整。
為市民提供清潔安全的環境。
為市民提供可靠和持久的食品、飲水、能源供應,具有有效的清除垃圾系統。
通過富有活力和創造性的各種經濟手段,保證市民在營養、飲水、住房、收入、安全和工作方面的基本要求。
擁有一個強有力的相互幫助的市民群體,其中各種不同的組織能夠為了改善城市而協調工作。
能使市民一道參與制定涉及他們日常生活、特別是健康和福利的各種政策。
提供各種娛樂和休閑場所,以方便市民之間的溝通和聯系。
把保護健康視為公眾訣策的組成部分,賦予市民選擇有利于健康行為的權力。
作出不懈努力爭取改善健康服務質量,并能使更多市民享受健康服務。
能使人們更健康長久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