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陳述: “世界上玉米有200多種昆蟲為害, 榆樹上有650種害蟲, 櫟樹上有1400種害蟲……。” 把植食性昆蟲列為害蟲, 從生態學、經濟學上來說均是不科學的。農作物、植食者、肉食者三者之間存在著極其復雜的關系。植食者取食農作物, 由于其數量多少不一, 對農作物的影響也不一樣; 同時, 農作物對植食者取食的反應也不同。
一種昆蟲的有益還是有害是相當復雜的,常常因時間、地點、數量的不同而不同。我們易把任何同我們競爭的昆蟲視為害蟲, 而實際上只有當它們的數量達到一定量的時候才對人類造成為害。如果植食性昆蟲的數量小、密度低, 當時或一段時間內對農作物的影響沒有或不大, 那么它們不應被當作害蟲而采取防治措施。相反, 由于它們的少量存在, 為天敵提供了食料, 可使天敵滯留在這一生境中, 增加了生態系統的復雜性和穩定性。在這種情況下, 應把這樣的 “害蟲” 當作益蟲看待。或者由于它們的存在, 使危害性更大的害蟲不能猖獗, 從而對植物有利。
當一種昆蟲對人類本身或他們的作物和牲畜有害時, 就被認為是害蟲。即使是害蟲,也不一定要采取防治措施,特別當防治成本大于危害的損失時。在計算成本時,不但要包括直接成本(如農藥、人工等費用),也應包括那些有害農藥對環境、人類的傷害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