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知識普及(六)
26、公務員獎勵有哪幾種類型?
答:公務員獎勵的類型: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27、公務員獎勵的撤銷適用于哪些情形?
答:(1)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2)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28、公務員處分有哪幾種類型?
答:公務員的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29、《公務員法》對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及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答: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30、公務員培訓實行什么管理?
答:公務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