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發》知識普及(二)
6、國家為什么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
答: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
7、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職能有哪些?
答: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
8、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適才適用”和“適才適遇”,即專才專用,同工同酬。
9、什么是公務員綜合管理類職位?
答:公務員綜合管理類職位是指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
10、什么是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答: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于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