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淺井鄉淺井村原村主任宋西亭、原黨支部書記周文建等人敲詐勒索涉黑問題。
2012年1月,禹州市淺井鄉淺井村村主任宋西亭(非中共黨員)伙同村支部書記周文建、支部副書記宋少凡、支部委員趙東亮、村委委員宋偉民、四組組長宋國義、村民黨員宋廣欽、宋慶軍、李來偉等人,違規索取該村證照齊全的面粉廠排污費、民調費3萬元。2015年9月,宋西亭以索要給轄區公司當顧問工資為由,敲詐該公司人民幣2萬元。周文建、趙東亮、宋廣欽、宋國義、李來偉、宋偉民、宋少凡、宋慶軍等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共禹州市紀委給予上述8人開除黨籍處分。
禹州市公路局紀委書記王換增涉嫌充當宋西亭等人涉黑團伙“保護傘”問題。
2012年8月,王換增在任禹州市淺井鎮紀委書記期間,涉嫌縱容宋西亭等人涉黑團伙,并出資5萬元與宋西亭等人合伙修建公路,獲得15萬元的分紅。中共禹州市紀委對王換增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禹州市萇莊鎮郭樓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振芳等人敲詐勒索涉惡問題。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禹州市萇莊鎮郭樓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振芳伙同村委委員郭海彬、一組組長黨曉同、村民黨員郭文義、郭紅彬等人,以收取“服務費”為名,采取威脅恐嚇等方式,先后向轄區企業(禹州市科達耐火材料廠)索要現金131500元。中共禹州市紀委給予張振芳、郭海彬、郭文義、郭紅彬等4人開除黨籍處分,萇莊鎮黨委取消黨曉同預備黨員資格,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上述5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