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
辦理結果公示(第四批)
2018年6月10日
一、許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040148
反映情況:1、許昌市經開區瑞祥路,許昌永昌印務有限公司(廠房在瑞祥路,正門在許由路)不封閉窗戶直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直接排放工業廢氣,氣味難聞(尤其夜間氣味非常大),群眾投訴無處理結果。2、該處有多家工廠也排放工業廢氣,但是不知道工廠具體名字。
調查核實情況:2018年5月25日晚,根據12369平臺舉報,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執法人員對許昌永昌印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核實,發現該企業未生產,聯系舉報人進行了核實。5月26日上午,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執法人員再次對許昌永昌印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該企業印刷車間仍未生產,其他車間正常生產。調查發現該企業印刷車間窗戶未完全密閉,窗戶上安裝有排氣扇和排氣管,有向環境排放工藝廢氣的嫌疑,立即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停止)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
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件后, 6月6日,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未生產,但排氣扇和排氣管問題未整改到位。6月7日,區環境執法人員配合許昌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向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查處。
經對該企業周邊區域進行調查,附近有4家工業企業,分別是許昌銀星納米科技公司、許昌優發實業有限公司、許昌冰洋實業有限公司和許昌恒源發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廠。其中許昌銀星納米科技廠院正在搬遷,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許昌恒源發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廠,不涉及工藝廢氣排放。許昌優發實業有限公司、許昌冰洋實業有限公司正常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經查看檢測報告,企業工藝廢氣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基本屬實。許昌永昌印務有限公司生產車間未完全密閉屬實;經對該區域附近4家工業企業排查,許昌銀星納米科技公司廠院搬遷,處于停產狀態,許昌恒源發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廠,不涉及工藝廢氣排放,許昌優發實業有限公司、許昌冰洋實業有限公司正常生產,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處理及整改情況:(一)要求許昌永昌印務有限公司立即拆除所有排風扇及排氣管,對所有窗戶進行封閉。車間內產生的印刷廢氣全部通過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達標后排放。目前,該企業印刷車間所有排風扇及排氣管已全部拆除完畢,所有窗戶已進行封閉。
(二)許昌市環保局對該企業進行立案,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中。
問責情況:許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監察大隊2名監管人員予以誡勉談話處理。
二、許昌市襄城縣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040074
反映情況:許昌市襄城縣山頭店鄉黨廟村一組,公路局攪拌站(主要生產瀝青、混凝土)生產時粉塵、廢氣污染嚴重,訴求人要求攪拌站搬遷。
調查核實情況: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件后,6月6日襄城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現場檢查,該公司全稱襄城縣天虹公路養護有限公司,承擔二級及其以下等級公路的小修保養,審批驗收手續齊全。檢查時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原料堆放區部分碎石未入料棚,但查閱該公司生產記錄和詢問公司管理人員得知,因對國道311破損路面進行挖補作業,該公司于2018年5月8日—6月4日期間共間斷性生產6天,群眾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對企業存在的防揚塵設施不完善的問題,襄城縣環保局向襄城縣天虹公路養護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該公司立即整改,并對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中。
問責情況:襄城縣紀委監委對襄城縣天虹公路養護有限公司負責人予以黨內警告處分,對襄城縣環境保護局、襄城縣山頭店鎮政府2名責任人進行提醒約談處理。
三、許昌市鄢陵縣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040078
反映情況:許昌市鄢陵縣翠柳路北段,建坤御園二期工地未按照6個百分百要求治理揚塵。
調查核實情況:鄢陵縣組織縣揚塵辦、住建局、環保局、監察委等部門工作人員聯合調查,發現該工地“六個百分百”未落實,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對建德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建坤御園二期項目,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按照要求徹底整改。目前,該項目出入口已安裝全自動的沖洗設施;裸露土方已經覆蓋到位;施工道路已硬化并貫通;揚塵監控已安裝;施工圍擋正在施工;“三員”公示牌正在制作。“六個百分百”落實之前該工地不得復工。
問責情況:鄢陵縣紀委監委決定對縣揚塵辦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處理。
四、許昌市長葛市 受理編號:D410000201806040055
反映情況:許昌長葛市老城鎮尹家堂村325省道路北,一家廢品加工廠粉碎廢料時廢水直排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調查核實情況:6月5日,長葛市對舉報反映的325省道路北老城鎮尹家堂村段進行了排查。通過排查發現被舉報廢品加工廠位于老城鎮尹家堂社區官莊村1組,主要從事廢塑料的顆粒加工,主要原料是廢礦泉水瓶、飲料瓶,主要設備有一臺清洗機、一臺破碎機,工藝:原材料分揀、清水清洗、破碎、成品。檢查時該廠未生產,但廠內存在大量廢礦泉水瓶、飲料瓶原料及部分袋裝塑料顆粒成品,車間西邊廠區內有一長方形土坑,土坑內有污水排放痕跡。6月6日,長葛市疾控中心在該廠附近,對尹家堂村的地下水進行了取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區域地下水水質無異常。
處理及整改情況:(一)6月7日長葛市環保局將案件移送長葛市公安局,長葛市公安局依法對企業負責人違法利用滲坑排污行為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二)對該廠依法予以關閉取締。目前,已拆除取締到位。
問責情況:長葛市委市政府給予長葛市老城鎮政府、長葛市環保局共3名責任人誡勉談話、提醒談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