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切實推進我市揚塵污染防控工作,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許昌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結合本行業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職責范圍
負責土地開發項目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監管;未利用地綜合開發項目、土地整治和耕地開發等揚塵污染治理監管;分管的拆遷(拆除)工地施工揚塵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項目建筑材料運輸污染監管;已收儲地塊揚塵污染治理;分管行業裸露土壤綠化、硬化工程揚塵污染治理監管。
二、防控督導標準
1.對照工作職責,進行摸底排查,做到全覆蓋、無遺漏。
2.對轄區內需防控宗地,要求嚴格按照各類控塵標準實施防控措施,做到不打折扣。
3.進行不間斷輪流巡查,及時發現防控設備損壞等意外、突發情況,并督促立即整改。
4.在市揚塵辦、市國土揚塵辦不定期督導檢查工作中,確保不出問題。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實行底數摸排動態調控制度。根據宗地、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防控宗地底數,做到無縫對接。
2.實行巡查日報告制度。每天中午12點前,將巡查發現情況如實填表,上報市國土揚塵辦指定郵箱,經匯總后,上報市揚塵辦指定郵箱。不分節假日,每日必報。
3.實行督導檢查制度。市國土揚塵辦對各縣(市、區)國土局揚塵防控情況進行不間斷循環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責任追究問責
國土系統揚塵污染防控宗地,若被許昌市督導組通報1次,市政府將約談市局,并要寫出檢討、提交整改方案,還要在季度通報會及電視上做表態發言。一旦被通報,市局將啟動問責程序,對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
五、其他工作要求
4月份是許昌市揚塵污染專項整治攻堅月,各單位要迅速行動,成立工作機構,抽調得力骨干人員,理順工作程序,進入攻堅克難工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