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發布施行,明確列出對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時“一票否決”的四種情形,并以獎懲分明的考核措施,強化各地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辦法》規定,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考核等級列為不合格: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或者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對評議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將委托省政府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約談其有關負責人。同時,該省轄市或者省直管縣(市)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此外,評議考核結果將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評議考核評價以及實施獎懲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將移交紀檢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