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緩解困難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水平。近日,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人社、衛計委、脫貧攻堅等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
《通知》指出,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仍有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逐步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拓展至困境兒童、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積極探索做好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救助工作。
同時,《通知》要求,要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個人繳費部分,每人每年資助不低于30元。對經民政、扶貧部門認定確實無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困難群眾,縣(市、區)政府要資助支持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確保困難群眾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醫療救助增加的費用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安排;對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重點困難群眾,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先診療、后付費。
《通知》規定,各地要合理調整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結構,穩步提高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支出占比。綜合困難群眾家庭經濟狀況、當地醫療救助籌資情況等,建立健全分類、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比照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分段報銷的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實施救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困難群眾經各種保險報銷后,自負醫療費用仍然較高的采取分段定額救助,進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源自2017年9月19日《許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