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基礎,家庭是構成社會的細胞。近年來,我市農村離婚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已經給農村的和諧穩定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在政協許昌市六屆二次會議上,市政協委員、鄢陵縣法院陳化店法庭庭長吳湘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關注農村婚姻對促進社會和諧有著重要的作用。
吳湘云委員認為,農村離婚案件有這樣幾個特點:外出務工人員離婚案件所占比例較大;當事人年輕化,結婚時間相對比較短;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相對比較集中,多分布在春節前后。
作為一名有著10多年工作經驗的基層法律工作者,吳湘云分析道:“經濟發展讓農村年輕人的婚戀觀發生了很大變化。大量的農村青年男女在涌入城市打工增加自己收入的同時,也改善了自己的思想。外出務工家庭無論是單一外出還是輪流外出,都使夫妻二人難以相聚,長期的分居生活難以培養真正的夫妻感情,使夫妻雙方經不起外界的誘惑。而一些農村青年外出打工后留戀外面的生活和條件,產生婚外情,導致原來的婚姻破裂;還有的出去打工之后杳無音訊,對家庭、孩子不聞不問,致使留守一方提出離婚。”除此以外,家庭暴力也是引起農村離婚的重要原因。
對此,吳湘云建議,一是相關部門在對離婚程序的設置上,盡量復雜化,多給準備離婚的夫妻一些單獨相處的時間,還要多給這些夫妻一些與孩子相聚的時間。二是通過加強《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營造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觀。基層法院應該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宣傳工具,宣傳法律法規,可在鄉鎮舉辦法制宣傳班,通過宣傳法律來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大力宣傳社會主義一夫一妻制,讓更多的人意識到,只有夫妻雙方地位平等的婚姻家庭才是文明社會的基石。三是提高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特別是增強農村婦女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