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新鄉、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周口、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許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許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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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新鄉、濮陽、許昌、三門峽、商丘、周口、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許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許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