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夯實全市革命文物基礎工作,市文物局組織開展了許昌市第一批革命文物認定工作。經過各單位的積極申報和專家論證,并充分征詢了市委宣傳部、市委黨史和地方史研究室、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意見,最終遴選出14處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和49件可移動革命文物納入到第一批革命文物名錄。
全市現有不可移動革命文物53處,可移動革命文物398件。本次名錄公布是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南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和《河南省革命文物保護條例》的具體舉措,為下一步的保護利用夯實基礎。
下一步,許昌市將積極做好革命文物保護工作,切實加大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力度,不斷提升革命文物管理水平,更好地發揮革命文物在弘揚革命精神、傳承紅色基因、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