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新興產業基本情況
許昌市統計局
許昌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根據許昌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現將部分新興產業的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
2018年末,全市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386個,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的24.5%。其中,新材料產業132個,占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法人單位的34.2%;高端裝備制造產業67個,占17.4%;節能環保產業59個,占15.3%。
二、高技術制造業
2018年末,全市共有規模以上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法人單位63個,比2013年末增長43.2%;占規模以上制造業的比重為4.2%,比2013年末提高1.1個百分點。
2018年末,規模以上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法人單位R&D(全稱研究與試驗發展,以下簡稱R&D)經費支出2.92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192.7%;占規模以上制造業的比重為5.4%,比2013年末提高1.7個百分點;R&D經費與營業收入之比為1.80%,比規模以上制造業平均水平高0.5個百分點。
2018年末,規模以上高技術制造業企業法人單位全年專利申請量246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07件,分別比2013年末增長316.9%和494.4%;發明專利申請所占比重為43.5%,比規模以上制造業平均水平高5.3個百分點。
三、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
2018年末,開展R&D活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219個,比2013年末增長140.7%,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的13.9%。
2018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R&D人員折合全時當量8457人年,比2013年末降低14.0%。
2018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R&D經費支出55.04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95.6%;R&D經費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為1.29%。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分行業R&D經費支出及R&D經費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詳見表6-1。
2018年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全年專利申請量2943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117件,分別比2013年末增長154.8%和175.8%;發明專利申請所占比重為38.0%,比2013年末提高2.9個百分點。
四、文化及相關產業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6033個,比2013年末增長109.3%;從業人員13.64萬人,比2013年末增長37.8%;資產總計609.12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114.0%。
2018年末,全市有經營性文化產業法人單位5627個,比2013年末增長210.2%;從業人員13.19萬人,比2013年末增長61.6%;資產總計599.73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115.0%;全年實現營業收入627.50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68.7%。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業(含社團)法人單位406個,比2013年末下降62.0%;從業人員4490人,比2013年末下降74.2%;資產總計9.38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65.8%;全年支出(費用)6.07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13.0%。
注釋:
[1]本公報中的企業法人單位,包括機構類型為企業的法人單位,以及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法人單位、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和基金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除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機構類型為其他組織機構的法人單位。
[2]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的精神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標準確定。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材料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數字創意產業、相關服務業等9大領域。
[3]規模以上工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4]高技術制造業:按照《高技術產業(制造業)分類(2017)》,高技術制造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中R&D投入強度相對高的制造業行業,包括:醫藥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設備制造,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表制造,信息化學品制造等6大類。
[5]研究與試驗發展:是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
[6]文化及相關產業:根據《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范圍包括:一是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和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活動;二是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制造和銷售)等活動。
[7]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舍而產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