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自籌資金為主、政府予以適當補助,是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省轄市和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根據當年中央補助資金規模、改造需求、農戶經濟條件、房屋危險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設成本等因素,科學合理設定細化分類分級補助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維修加固原則上每戶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原則上每戶不高于50000元。
農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則上每戶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則上每戶不高于30000元。
在保障當年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計劃任務基礎上,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同步實施農房節能改造,不得單獨實施農房節能改造或品質提升。同步實施農房節能改造的縣(市、區),上級補助資金可用于門窗等基礎節能改造,戶均補助標準原則上不高于5000元。各地不得擅自提高補助標準,上級補助資金有結余的,應增加改造任務數量,或按規定結轉下年使用。